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2011-03-17 生效
4.9 脊柱与脊髓检查
4.9.1脊柱骨折或脱位:检查脊柱生理弧度是否存在,棘突及椎旁肌肉有无压痛,脊柱有无叩击痛,检查感觉功能(见 4.3.3)、运动功能(见 4.3.4)、神经反射(见 4.3.5)。行脊柱 X 线摄片、CT 扫描或 MRI 检查明确骨折或脱位的部位、类型,注意椎管内有无占位,脊髓有无受压迫,脊髓有无异常信号。可行肌电图检查明确神经受累节段。
4.9.2脊髓损伤:见 4.9.1。
4.9.3脊柱与脊髓损伤后遗症检验
4.9.4感觉功能障碍:见 4.3.3。
4.9.5运动功能障碍:见 4.3.4。
4.9.6排便和(或)排尿功能障碍:见 4.8.11。
4.9.7颈部活动障碍:注意有无引起颈部活动障碍的损伤基础,测量颈部活动度,具体方法见附录 A.1。
4.9.8腰部活动障碍:注意有无引起腰部活动障碍的损伤基础,测量腰部活动度,具体方法见附录 A.1。
4.10 四肢检查 4.10.1 四肢软组织损伤:见 4.2。 4.10.2 骨与关节损伤 4.10.2.1 骨折与关节脱位:检查有无局部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有无畸形、异常活动、骨擦音或骨擦感,注意有无休克、发热等全身症状。应常规行X线摄片,根据不同部位可适当调整投照角度,必要时可行CT扫描加以明确。 4.10.2.2 骨骺损伤:见4.10.2.1。尚需注意被鉴定人的年龄特点,注意被鉴定人骨骺有无闭合。 4.10.3 手部肌腱损伤 4.10.3.1 屈指肌腱损伤:仔细审查伤后病史资料,了解肌腱损伤的详细情况。对于(除拇指外)屈指肌腱的检查,固定伤指中节,若被鉴定人不能主动屈曲远侧指间关节则考虑指深屈肌腱断裂;固定除伤指外的其他三个手指,若伤指不能主动屈曲近侧指间关节则考虑指浅屈肌腱断裂;若被鉴定人近侧和远侧指间关节均不能主动屈曲时则考虑指浅屈肌腱和指深屈肌腱均断裂。固定拇指近节,若被鉴定人不能主动屈曲指间关节则考虑拇长屈肌腱断裂。由于蚓状肌和骨间肌具有屈曲手指、掌指关节的功能,故屈指肌腱断裂不影响掌指关节的屈曲。 4.10.3.2 伸指肌腱损伤:仔细审查伤后病史资料,了解肌腱损伤的详细情况。掌指关节背侧近端的伸指肌腱断裂时掌指关节呈屈曲位,近节指骨背侧伸肌腱断裂则近侧指间关节呈屈曲位,中节指骨背侧伸肌腱断裂则手指末节屈曲呈锤状指。 【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