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伤鉴定(伤情鉴定)
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罚提供依据。从人体损伤及功能障碍等方面,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损进行评定,得出重、轻、轻微伤的结论。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情鉴定,把损伤程度按重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五级。
【下述标准已失效】
1、重伤鉴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轻伤鉴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YFB-110-2002《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
3、轻微伤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做伤情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
1、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书(个人委托则不需要);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籍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3、伤者就医的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影像学材料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及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往鉴定报告等);
4、伤者本人(被鉴定人)不能参加鉴定者,也可委托做伤残学文证司法鉴定。
鉴定的有关问题:
1、做完鉴定(检查)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鉴定报告?
以委托鉴定时所商定的鉴定时间为准。一般伤情鉴定为1个工作日;复杂、疑难案件10个工作日。(这里所指的工作日是指法定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取鉴定报告时需带哪些材料?
鉴定报告可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取报告时需带上收费发票以及身份证明。
3、个人是否可以委托鉴定?
一般情况而言,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有自主委托鉴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