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其他损伤 5.12.1 重伤一级 a)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5.12.2 重伤二级 a)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级)。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 i)溺水(中度)。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5.12.3 轻伤一级 a)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5.12.4 轻伤二级 a)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5.12.5 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I°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 c)颈部I°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 d)体表I°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 烧烫伤。【返回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