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专业权威的轻重伤鉴定(伤情鉴定)
我所由云南省权威高级法医专家负责,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先提供鉴定资料,我们免费为你做出初步鉴定意见,你再决定是否正式委托鉴定。(先鉴定,后付费)
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罚提供依据。从人体损伤及功能障碍等方面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损进行鉴定,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等五级。
自 2014年1月1日起废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GA/T 146-1996)。
做伤情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
1、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书(个人委托则不需要);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籍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3、伤者就医的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影像学材料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及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往鉴定报告等);
4、伤者本人(被鉴定人)不能参加鉴定者,也可做伤残文证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