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三期鉴定(三期评定)就是指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一般是在交通事故中,或者工伤伤残后,委托人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由法医做“三期鉴定”并作为赔偿的内容之一。当事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可以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可以先鉴定,后付费)
休息期(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 (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 (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三期鉴定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工伤致残或者人身受到伤害后,在做法医伤残申请鉴定时,委托人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法医根据“三期评定标准”,做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评定,法医出具的 “三期鉴定”鉴定意见。在申请伤残、伤情鉴定时,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三期鉴定费用为700元人民币,在做伤残、伤情鉴定时,同时做“三期鉴定”费用可以降至5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害、医疗过错等案件的增加,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简称“三期鉴定”)的鉴定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内容之一,其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被鉴定人的切身利益。“三期鉴定”是司法鉴定完善相关鉴定活动,切实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诉讼、调解活动开展、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技术鉴定。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及医院检查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客观填写具体的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