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昆明DNA亲子鉴定秘密亲子鉴定
 首页昆明法医亲子鉴定医疗鉴定采样方法轻重伤鉴定收费标准关于我们鉴定标准 
4
 使用下面QQ号与我们联系
 963732999
 使用下面QQ号与我们联系
 286652024
鉴定专用电话
0871-64597666
微信15398550911
 初次DNA鉴定指南
如何采集亲子鉴定样品
如何寄样品做亲子鉴定
如何兄弟姐妹关系鉴定
如何做精斑DNA的鉴定
怎么做动物的DNA鉴定
注意DNA亲子鉴定须知
怎样判断鉴定机构可靠
旅游行程中做亲子鉴定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为正确适用《损伤标准》,做好涉人体损伤案件审判工作,现就执行《损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的案件,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鉴定标准。但按照《损伤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损伤标准》。
  二、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损伤标准》。
  三、2014年1月1日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损伤程度》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于正在审理案件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司法技术部门应做好前期技术审核工作,在对外委托时应明确向鉴定机构提出适用标准。
  五、各级人民法院应认真组织开展《损伤标准》学习培训,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03
现代鉴定友情链接
 ·DNA亲子鉴定
·法医亲子鉴定
le
08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14号昆安大夏16楼A座(云大医院对面,农业银行大楼16层) 电话:0871-64597666 18687179000 亲子鉴定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