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须知1. 委托人在鉴定前需告知我所,被鉴定人是不是双胞胎;是否怀疑孩子为自己的近亲属所生; 2. 鉴定时限:从收齐检材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检材的,时限重新计算; 3. 我所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检材留样保存3个月(使用过的检材不保留); 4. 我所检验鉴定意见仅对所送检材有效,因鉴定、检测需要,我所可能损坏、耗尽检材; 5. 如果对鉴定结论和数据有异议时,请尽早与本所取得联系,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月内咨询,我所负责答疑; 6. 我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仅是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所做出的事实描述,不代表对任何法律状态的确认; 7. 委托人委托单亲亲子鉴定,还需认真阅读以下 “单亲亲子鉴定注意”。 单亲亲子鉴定注意: 由于亲子鉴定所使用的“STR”标记的突变率较高,其总突变率为1%左右,突变的形式表现为父(母)与子(女)有一至两个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对于父母子都参加的亲子鉴定,出现基因突变易于确认;而单亲亲子鉴定若出现可疑突变,需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确证。 1.提供母亲(或父亲)的检材,补充鉴定(免费); 2.如果不能或不方便提供母亲(父亲)的检材,则需增加检测的基因座个数再次鉴定(需要增加成本费用); 3.被鉴定人可选择上述两种解决方法中的一种,即可得到鉴定意见,如果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未选择上述解决方案,我所只出具相应的检测数据,供委托人参考。 鉴定风险提示: 1.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 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